請求人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名稱為“一種廢舊輪胎橡膠回收脫硫用塑化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2019年1月25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201821157669.1。該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請求人就其實用新型專利與被請求人山東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向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被請求人停止制造該產品,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審理認為,被控侵權設備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相比,兩者存在兩處明顯區別,缺少必要技術特征,并且設備用途不同,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并于2020年12月4日依法作出駁回請求人處理請求的行政裁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