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六安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國大法官研討班、全省法院院長研討班精神,進一步轉變司法理念、改進司法作風、提升司法能力,做深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本次將陸續發布八個能動司法典型案例,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堅持以“如我在訴”的態度,積極回應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關切,努力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力促案結事了政通人和,實現了執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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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多方聯動解紛 助企安心發展
——安徽某紡織有限公司與安徽某橡塑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安徽某紡織有限公司于2017年租用(租期十年)被告安徽某橡塑有限公司的廠房進行紡織品生產加工,企業效益良好,帶動當地數百名群眾就業。但自2022年下半年開始,兩家企業因廠房維修、消防設施建設等問題發生糾紛,原告欲解除合同,并將公司遷出霍邱重新發展。2023年初,原告將被告起訴至霍邱縣法院,要求解除廠房租賃合同。霍邱縣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真研判分析認為,原、被告均為縣規模以上企業,且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如果簡單裁判解除雙方仍在履行期間的合同,原告將付出巨額的搬遷費用,被告也要承受近千萬元的租金損失,尤其原告企業遷出,勢必會對地方經濟發展、就業產生不利影響。
辦理經過
為有效化解企業矛盾,減輕企業損失,霍邱縣法院院領導、承辦法官多次到雙方企業實地走訪,找準癥結所在并幫助企業分析利弊,同時對雙方釋法明理、答疑解惑,通過 “背靠背、面對面”組織雙方當事人座談、調解,逐項逐條提出調解意見。同時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共同會商調解方案,經過十余次耐心細致的分析、會商、調解,最終兩家企業達成和解。雙方約定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共同委托第三方實施消防設施建設和廠房維修,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再從付給被告的租金中扣除,一起尖銳的涉企矛盾得以妥善化解。案件辦結后,霍邱縣法院及時跟進協議的履行,現原告公司的消防設施已安裝完畢,并順利投入使用,兩家企業也已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典型意義
該起糾紛聯動著地方經濟發展、人民群眾就業以及營商環境優化等多方面需求。為促進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護航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法院積極發揮能動司法作用,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多次開展實地走訪、釋法明理,并積極聯合當地黨委政府等多方力量,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真正做到“把企業事當自家事,把企業家當自己人”,設身處地為企優環境、解難題,推動矛盾糾紛妥善化解,讓企業得以安心經營、良性發展。
供稿:霍邱法院 施文中 沈厚保
案例二
司法建議助推知識產權糾紛源頭治理
——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趙某等系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照明燈具與光源電氣生產企業,依法享有“雷士”“NVC雷士照明”等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且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22年1月,原告發現包括被告趙某在內的多名侵權人在某電商平臺銷售標注有“nvc”字樣的各種燈具產品,并在產品宣傳圖片中使用“nvc雷士照明”字樣。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以趙某等人侵害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裕安區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辦理經過
裕安區法院在審理該系列案件中發現,包括被告趙某在內的多名侵權人住所地集中于同一鄉鎮,占全市該系列案件總數的50%,甚至有些侵權人之間系親戚朋友關系,形成了“傳幫帶”效應。為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耐心向被告宣傳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經過釋法明理,使多名被告認識到自身的行為構成侵權,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同時,為有效斬斷“傳幫帶”侵權鏈條,強化訴源治理,裕安區法院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鄉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引起高度重視,有關部門以強化法治教育、提供就業指導、開展監督約談、加大監管力度等方式督促行業依法誠信經營,有力遏制了當地侵權假冒蔓延勢頭,維護了市場經營秩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典型意義
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積極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格局的有效抓手。裕安區法院在審理該系列侵害商標權糾紛中,一方面積極通過調解釋法明理、定分止爭,另一方面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認真分析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會管理方面短板弱項、監管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司法建議,并注重建議前的溝通、建議后的回訪,推動司法建議落到實處、發揮實效,讓更多同類型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有效構建了知識產權保護新“楓”景。
供稿:裕安法院 張馭 盧秉方
原標題:《六安中院發布能動司法典型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