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記者從今日召開的2020年長沙縣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宣傳動員部署會上獲悉,被稱為升級版“限塑令”的《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部分場所和領域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明確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區、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新“限塑令”發布后,哪些塑料制品不能使用了?禁用后可以用什么來替代?為了減塑,我們應該怎樣做?針對上述公眾關心的問題,本小編為您詳細解讀。
01
嚴控塑料制品的生產和銷售
通告明確,對新建、改擴建塑料生產項目,在立項、能評、環評環節嚴格把關,對于禁止類超薄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以及以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的塑料制品等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簽、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有意添加塑料微珠的淋洗類化妝品和牙膏牙粉以及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塑料制品。
02
強化塑料制品使用的管控
通告明確,到2020年底,縣城建成區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全縣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縣城建成區、旅游景區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縣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
03
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通告明確,通過聯盟集聚一批從事可降解塑料研發、生產、銷售、回收再利用、標準制修訂及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等服務的企業和機構,加強政、產、學、研、用的緊密結合。參與組建聯盟專家委員會,做好可降解塑料產品報備及企業報備;支持配合市級開發“長沙市可降解塑料管理平臺”,實施可降解塑料制品溯源管理;推動相關替代產品的地方標準制定及快速檢測。
在縣城建成區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產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網購、物流等環節推廣使用紙箱和可降解材料包裝。引導農業生產應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地膜產品。
04
加強廢塑料回收和清運
通告明確,鼓勵塑料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商場、進機關“四進綠色行動”,推動電商外賣平臺、保潔公司、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建立一批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的綠色回收站點,通過“互聯網+回收”的模式,健全完善回收網絡體系,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景區、商業街區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適當增加分類投放設施和清運頻次,強化廢棄物材質鑒定和打包管理,推動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與塑料再生回收體系“兩網”融合。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