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
●全資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4,408,323.7元及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函費等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事項可能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公司訴訟及后續法院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橡膠(5.120, -0.01, -0.19%)”或“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南瑞橡熱帶經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橡公司”)因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于近日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龍華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提出了訴訟保全申請。近日,公司收到龍華區法院發來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和保全《民事裁定書》。
(一)訴訟機構名稱: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訴訟機構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二)原告:海南瑞橡熱帶經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103號財富廣場四層
(三)被告一:中威正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華府路5號新達商業中心商住樓102房
(四)被告二:中威正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豐北路81號5層3501室
二、訴訟案件事實與請求
(一)訴訟的案件事實
2015年,原告擬增資入股原宏豐實業(海南)有限公司[現海膠鱺海生態實業(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豐實業”),以獲得宏豐實業49%的股份。為確定增資金額,原告、宏豐實業與被告一簽訂了《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為原告增資入股宏豐實業事宜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2016年1月,被告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指出:截止評估基準日2015年10月31日,宏豐實業的凈資產賬面價值3,498.10萬元,評估值4,358.16萬元。
2016年2月,原告與宏豐實業原股東達成《增資協議書》,根據被告一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持股49%的增資額為4,187.25萬元。
2016年2月、3月,原告按照約定支付增資款合計4,187.25萬元。
2020年11月,海口市美蘭區政府委托海南鴻宇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宇公司”)對原宏豐實業美蘭基地地上附屬物進行征收前評估并出具了《評估分戶表》,評估凈值為2,744.92萬元。鴻宇公司出具的《評估分戶表》與被告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對于房屋及宿舍、場內網管、圍墻等建(構)物面積、數量等方面存在重大差異,與鴻宇公司評估值相比,評估金額超出8,996,579.03元。
被告一在未進行現場充分調查的情況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原告依據該報告進行了增資,導致了4,408,323.7元(8,996,579.03元乘以原告增資49%的股權比例)的增資投入損失。由于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支機構,無獨立法人地位,被告一的民事責任應由被告二承擔。瑞橡公司依據《合同法》、《資產評估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二被告賠償損失。
(二)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損害賠償金4,408,323.7元;
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函費等由二被告承擔。
三、保全《民事裁定書》內容
(一)凍結、查封、扣押中威正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不動產等,限額2,205,000元。
(二)凍結、查封、扣押中威正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不動產等,限額2,205,000元。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全資子公司瑞橡公司對二被告提起本次訴訟。目前案件尚處于立案受理階段,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業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