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條例(審議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查批準,擬以立法形式加強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條例》通過后,將是全國設區的市中首部針對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2020年,濮陽市就出臺了《推廣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在全省先行先試建立“減塑”長效管理機制。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率先在市建成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2022年年底前實施范圍擴大至縣城建成區,2025年年底前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條例》堅持疏堵并舉,在規定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集貿市場等場所,禁用、限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同時,引導鼓勵公眾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紙制品、布制品。
《條例》提出,電商、快遞等行業推行包裝標準化、減量化,使用可循環、可折疊的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餐飲外賣領域應當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
《條例》要求,公共機構、公共場所要率先停止使用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勵公共機構內部辦公場所、會議室使用瓷杯或者玻璃杯等可重復使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