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他人公司倉庫存放3821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違反了“禁塑規定”,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依法對存放“違禁品”的貨主阮某玉予以罰款8.8萬元。
6月11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依法到海口市桂林洋桂高路34號海南大慧機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倉庫內存放一次性塑料餐盒、餐盒蓋、塑料碗、塑料碗蓋、塑料吸管等塑料餐具。
執法人員查看發現,該一次性塑料餐具未印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圖形符號、電子監管碼及未標明GB/T38082-2019 DB46/T505執行標準等信息,塑料餐盒、塑料碗蓋標注PP(聚丙烯)字母,涉嫌屬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經現場了解,存放上述塑料制品貨主是阮某玉。經執法人員聯系倉庫負責人了解情況,確認倉庫承租人是阮某玉,該批物品于6月9日晚上存放倉庫,執法人員在現場未提取到相關的經營銷售單據。隨后,執法人員對現場發現的塑料制品當場實施扣押,并立案調查處理。
經調查,6月9日晚,貨主阮某玉將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碗、塑料餐盒蓋、塑料碗蓋、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具,存放于海口市桂林洋桂高路34號海南大慧機械有限公司倉庫,上述涉案塑料制品沒有檢驗報告,證明了上述塑料購物袋屬于《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范圍的產品。
據統計,阮某玉儲存的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數量為23個規格共計3821箱,涉案的一次性不可塑料餐具貨值金額共計為47702元。
因阮某玉儲存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數量大,社會影響惡劣。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沒收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個規格共計3821箱,并對阮某玉予以罰款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