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一男子擅自組織工人砍伐橡膠林木,
日前,
該男子被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了解,2020年10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報案稱,該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位于南豐鎮松門村委會黃京田村白蚊龍地塊的橡膠林木存在被非法砍伐的行為。隨后,市森林公安分局于2020年10月30日受理南豐鎮松門村委會黃京田村白蚊龍地被濫伐林木案,于11月27日立案偵查。
2020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符某勝主動到市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據符某勝交代,2017年10月份,他以人民幣6000元的價格購得南豐鎮黃京田村村民鐘某偉在南豐鎮松門村委會黃京田村白蚊龍地塊的一片橡膠林木。大約過了一周,符某勝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工人前往該地塊,先將橡膠林木鋸倒,分成一段段約2米長的原木,然后裝上農用車上拉至那大四公里處的木材加工點出售。
經海南省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司法技術鑒定,證實疊加《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年-2030年)被伐林地面積為14.48畝。其中14.19畝地類為Ⅳ級保護林地,0.29畝為非林地。疊加《儋州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年-2020年)被伐林地面積為14.48畝。其中13.98畝地類為Ⅳ級保護林地,0.5畝為非林地。被伐林木樹種為橡膠樹,被伐橡膠樹株數為51株(無幼樹),立木蓄積量為46.4169立方米,出材量為32.4918立方米。
案發后,符某勝主動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悔罪認罪態度誠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符某勝因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濫伐林木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森林公安分局已將該起案件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